每個人都會犯錯,但是犯錯的人有兩種....
第一種是知錯能改的,而第二種是明知故犯的!
很奇怪的是,有事你不是故意做錯,甚至有時什麼都沒做,卻被懲罰....
而犯錯的人卻可以被“釋放”....
這樣“公平”嗎???
那麼要去到哪裡才能得到所謂的“公平”???
對我而言,法庭是最“公平”了~
可是,自從上過法庭之後,我就不這麼認為了~
因為法庭審問裡,證據就是一切.....
但是如果一個無辜的人,就因為沒有“不在場證明”或是“證人”,那就會被列為“犯人”
但是如果一個犯人,有足夠的“證據”,就可以被釋放....
看到了這,我才明白,這世界本來就是那麼黑暗的....
只是被“金錢”,“勢力”,“地位”和“身份”點亮罷了....
只要你“有錢有勢”,人家就會很尊敬你~
如果是“沒錢沒勢”,別人就會看不起你~
人,
可以為了金錢和財富,傷天害理;
可以為了勢力和地位,不折手段;
那有誰是真正顧慮到世界的和平;
又有誰是能為我們的大自然著想。
人,
永遠都那麼的自私,
永遠都那麼的固執,
但是都為自己著想,
從來就沒關心別人。
但有沒有人想過,
你說做的這一切,
可能會害到別人?
還是會得罪別人?
我敢說沒有任何人能做得到,包括我在內...
所以少在那邊自以為是對的,因為你不懂...
也別再追究是誰對和是誰錯,都不重要了...
更不要提到這世界公不公平,大家都沒差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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